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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4澳门永利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5-01-13 浏覽量:

6774澳门永利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學院儀器設備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據《6774澳门永利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校設〔201616号)、《6774澳门永利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校設〔201613号)、《6774澳门永利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合同管理暫行辦法》(校設〔201617号)和《6774澳门永利教育服務收入管理辦法》(校财〔202116号)等規章制度,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涉密儀器設備外,凡學校經費投入購置的儀器設備,均應納入學院實驗中心和共享平台管理範圍,按照本辦法開放共享。開放共享服務實行無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相結合,有償服務收費遵循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

第三條 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的基本要求是:

(一)通用設備年使用機時1400以上,專用設備年使用機時800以上;

(二)技術檔案完整,使用機時、工作記錄及維修事項等記錄真實、齊全;

(三)機組人員配備合理,能保障儀器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學院設立大型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統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研究解決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開放共享工作進程和成效。

大型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由院長任主任,分管院領導、實驗中心、各系所主要負責人和研究生輔導員為成員,各成員按各自工作職責支持和保障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學院實驗中心具體負責學院儀器設備開放使用和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

第五條 學院根據儀器設備開放、運行、使用和維護的技術需求,保障配置相應的實驗技術人員崗位,建立專業化、職業化技術服務隊伍。

第六條 實驗中心應在做好專管共用基礎上,着力推進共管共用,即空間集中、管理集中的運行模式。

第七條 大型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負責學院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實體平台的建設和管理,主要職責為:

(一)明确由分管院領導和實驗中心主任統籌管理,建好支撐隊伍;

(二)統籌規劃實體平台,優化管理機制,推進共管共用

(三)對儀器設備使用成本進行測算,提出有償使用收費标準,負責财務監管;

(四)加強管理,确保院實體平台提供優質開放服務;

(五)每年對學院儀器設備使用績效進行考核評價,發現閑置儀器設備及時整改,不斷提高共享水平。

(六)不斷提高學院技術服務隊伍水平,積極響應配合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安排的工作。

第八條 學院實驗中心負責全院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的直接管理。主要職責為:

(一)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制度建設;

(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實體平台建設管理;

(三)儀器設備共享平台門戶網站建設與運行維護;

(四)組織制訂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有償使用收費标準、收費範圍,并報學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和學校教育收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五)儀器設備使用績效考核評價;

(六)儀器設備開放基金的分配與管理;

(七)協助人事部門抓好開放共享支撐隊伍建設。

第三章 收費管理

第九條 收費原則:本校本科生、研究生按照教學計劃使用儀器設備,不收取任何費用;本校科研工作及校外單位使用儀器設備,收取使用費。

第十條 學院實體平台根據服務對象和服務内容要求的不同,參考同類儀器設備市場服務價格,結合工作實際,分别制定院内、校内和校外收費标準。收費标準可由以下成本要素構成:

(一)設備折舊費;

(二)水電費、辦公費、房屋占用費;

(三)實驗耗材費;

(四)人員費(工資、獎酬金、培訓、差旅等);

(五)設備維修維護費;

(六)技術服務費(模型與樣品的設計、制作,實驗方案設計、報告編制等);

(七)管理費、稅。

收費标準經學校教育收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方可公布執行。

第十一條 開放共享服務收入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學校财務統一管理,接受相關部門審計與監督。

第十二條 收費方式

(一)實體平台對校内用戶提供儀器設備開放服務時,由實驗中心大型儀器平台,根據已批準的收費标準,向測試人開出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清單一式三份,清單内容應包括但不限于:用戶所在單位、實體平台所在單位、所用儀器設備資産編号及名稱(或收費服務項目)、收費标準、計價機時數或樣品數、收費總額。服務清單供、需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測試人根據6774澳门永利大型儀器校内測試費繳費流程指南,填好要求内容後,持測試協議三份和内部轉賬結算單一份交至實驗中心辦公室審核及彙總後,返回一份測試協議給測試用戶留存。以上辦妥後,将定期由平台工作人員統一向财務處申請測試費收入入賬。

(二)實體平台對校外用戶提供儀器設備開放服務時,需簽訂服務合同,服務合同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核,加蓋6774澳门永利測試化驗加工合同專用章。合同簽訂生效後,用戶按合同約定辦理繳款手續。

第十三條 費用的管理

(一)實驗中心在校财務設立6774澳门永利測試費,對所收費用統一管理。

(二)大儀平台的所收費用每年結算一次;院外和校外人員需先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清單,先繳費後測試。

(三)上級部門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每學期末根據各單位儀器設備收費專用賬戶實際到款情況核算其實體平台稅後(稅費由财務處據實扣繳)收入總額并進行分配。分配方式按照學校創收分配相關政策執行,其中返回院(系)部分的開支範圍為第十條中相關要素,可打通使用。

(四)根據6774澳门永利教育服務收入分配方案:對于分析測試等服務收入,以20%作為學校辦學經費、40%作為單位發展基金和40%作為單位酬金的方式進行分配,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規定為準。儀器設備單位發展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實體平台的運行維護、開支範圍包括設備維修維護費、水電費、辦公費、實驗耗材費、人員費、技術服務費等,具體開支範圍為第十條中相關要素,可打通使用。

第四章 儀器管理

第十四條 平台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儀器設備分為三類:

(一)專管專用:如穩定同位素質譜儀等,必須由管理員操作或在管理員現場指導下操作。

(二)有條件上機操作:如液相色譜質譜聯用儀、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電感耦合等離子發射光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X射線熒光光譜儀、掃描電子顯微鏡、X射線衍射儀、激光共聚焦顯微鏡等,用戶經培訓獲得使用權限後方可使用。

(三)自助上機操作:用戶自行學習使用。

第十五條 平台管理員實行AB崗管理,A崗為儀器管理負責人,負責儀器的全面事務;B崗為輔助崗,主要由實驗中心大儀平台其他老師或者博士研究生擔任,負責協助儀器的管理和指導。

第十六條 平台用戶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随意搬動或轉借儀器設備。

(二)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規程操作,遇到問題及時報告管理員。

(三)不得随意拆卸改裝儀器組件或修改儀器參數設置。

(四)使用過程中一般不得随意離開操作現場,特殊情況需征得管理員同意。臨時離開時須在使用登記本上留言注明預計離開時間段及聯系方式;同時,用戶在離開期間,仍需定時到平台查看儀器工作狀态。

(五)做好儀器設備使用登記,如實填寫各項内容。異常情況須記錄在備注欄中,并且報告管理員。平台管理員将不定期根據預約記錄抽查使用登記情況。

(六)實驗數據必須保存在電腦指定文件夾,并及時處理。平台将定期清理數據磁盤,不負責數據的長期保存。推薦使用QRShare單向數據傳輸系統或光盤拷貝數據,不推薦使用U盤。

第五章 培訓考核與預約管理

第十七條 用戶需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獲得使用權限,并在平台注冊後才能預約使用平台儀器。

第十八條 平台所有儀器設備實行預約使用制度,必須保證預約人、刷卡人和使用人三者一緻,嚴禁代預約、代使用。

第十九條 平台所有儀器必須提前預約,應優先預約工作時間。同一天的預約時間應安排連續無間斷,特殊情況應服從平台管理員的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 用戶應準确填寫預約信息,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完成或實際使用與預約情況不符,應至少提前兩小時聯系平台管理員進行調整,并如實填寫使用記錄。

第二十一條 獨立操作儀器者,必須經過儀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認可,簽署《安全操作承諾書》,頒發儀器培訓合格證。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一年後需再次通過考核換新證。三個月未操作儀器者,需觀摩儀器操作後方可獨立上機測試。

第二十二條 平台管理員将定期公布各類儀器的培訓信息,用戶應及時報名并按時參加相關培訓。培訓費用納入計費機時,按時收取;每台儀器首次報名成功并參加,免收培訓費用;報名成功無故缺席的用戶等同曠課,将按實際培訓時長收費;重複培訓者将按實際培訓時長收費。每台儀器首次考核免費;重複考核者将按實際考核時長收費。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平台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一)平台設施管理:平台管理員應定期檢查平台設備的運行狀态,确保儀器設備的完好和安全使用。設備故障或異常應及時報告并安排維修,避免設備帶病運行。

(二)安全培訓與人員管理:平台管理員應确保所有平台用戶在使用儀器前已完成相關安全培訓,嚴格監管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平台,确保隻有經過授權的人員能夠接觸和使用大型儀器設備。

(三)實驗環境維護:平台管理員應負責确保平台内的環境條件符合實驗要求,如溫度、濕度、電源穩定等。定期清理平台區域,保持平台整潔,并确保實驗台面及周邊設施處于良好狀态。

(四)儀器使用監督:平台管理員應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規範監督儀器的使用情況,确保實驗人員按照操作手冊正确操作儀器。對于違規操作或設備不當使用應及時糾正并報告。

(五)緊急情況處理與應急預案:平台管理員應具備緊急情況處理能力,包括設備故障、人員受傷等意外情況的應急響應。定期檢查和更新平台的應急預案,确保能在發生火災、氣體洩漏等緊急情況下迅速反應。

(六)氣瓶與危險品管理:平台管理員負責确保涉及氣瓶或其他危險品的使用符合平台安全規定。氣瓶應定期檢查,确保沒有洩漏、損壞等安全隐患。嚴禁私自存放、轉移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四條 平台用戶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一)着裝要求:應穿實驗服,鞋子防滑并能保護整個腳面,長發應紮起,嚴禁帶手套開關門。

(二)廢棄物處理:實驗廢液及固體廢物必須分類收集處置。廢液嚴格按有機、無機分類,倒入指定廢液桶;固體廢物應按要求分類處理,不得向水槽傾倒廢液及實驗固體廢物。

(三)人員管理:嚴禁未經許可擅自攜帶無關人員進入平台。

(四)用電安全:嚴禁使用插線闆、使用平台插座充電及其他自帶用電設備。嚴禁在平台内使用電爐及明火,嚴禁在實驗室内吸煙。

(五)過夜實驗:不建議在實驗室進行過夜實驗,确需過夜實驗須按要求提交申請。

(六)危險品管理:嚴禁擅自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試劑等進入平台。

(七)實驗環境:實驗結束後,應清理幹淨儀器及實驗台面,并将自己的實驗物品帶離平台,保持實驗環境整潔。最後離開實驗室者,負責檢查并關好水、電、氣開關及門窗。

(八)消防安全:平台用戶應具備強烈的消防意識,并會使用消防器材,發現火情隐患應及時報告。

(九)實驗紀律:嚴禁在平台實驗室内從事與實驗無關的事情,如娛樂、進食、大聲喧嘩等。

(十)緊急情況處理:如發現緊急情況或可疑人員,應立即聯系平台管理員并報告大樓門衛。

(十一)氣瓶使用:涉及氣瓶氣體的使用安全需嚴格按照學校學院相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 違規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平台将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一)私自複制門禁卡、擅自移出儀器設備或配件的,停用平台使用權限8周。造成丢失的,按儀器原值賠償。

(二)因操作不當、擅自拆卸改裝等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或配件損壞的,停用當事用戶使用權限4周,并賠償維修費用。

(三)損壞平台其他設施的,需照價賠償,并停用平台使用權限2周。

(四)發現儀器異常未及時報告的,停用平台使用權限2周。

(五)未預約擅自使用、代預約代使用的,停用平台使用權限2周。

(六)違反平台安全管理條例的,初次警告,再次違反停用平台使用權限1周。

第二十六條 所有違規操作,除相應處罰外,還将在平台管理QQ群内予以實名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 平台管理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在實驗中心範圍内通報批評,并責令當事人做出公開檢讨:

(一)未經允許利用實驗室儀器設備為他人做實驗者;

(二)私自将鑰匙借給他人者;

(三)亂拆、亂搬儀器或私自将儀器設備借給他人者。

第八章 獎勵措施

第二十八條 為提高大型儀器使用效率,學院設立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獎,對在大型儀器設備使用與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助管和志願者學生給予獎勵,并頒發獎勵證書。

第二十九條 平台将根據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對利用平台資源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用戶給予機時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所獎勵的論文必須在緻謝中标注本平台的貢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6774澳门永利實驗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6774澳门永利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實施辦法》(院發【200906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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