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6774澳门永利實驗中心教學實驗室開放共享管理,充分發揮實驗室資源效益,提高使用效率,根據《6774澳门永利實驗室工作管理規定》(校設[2010]1号)、《6774澳门永利實驗室人員行為規範》(校設[2010]8号)、《6774澳门永利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校設[2006]26号)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細則。如有相左之處,以學校及上級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教務部門指定的教學任務(以教學任務書或課表為準)之外的實驗室開放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學科競賽、科普公益活動等,以及活動的相關設備、試劑、器皿等的借用管理。
第三條 實驗中心應緻力于提升教學實驗室使用效率,規範管理,保障安全,确保參與者充分理解操作規程、安全規範和責任權限,加強實驗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規範化,為學生和教師提供安全整潔的實驗環境。
第二章 管理實施
第四條 組織協調
實驗中心應确保開放共享活動不影響正常教學實驗課程的開展,科學調控實驗室資源分配和時間安排,優化資源使用效率,保持實驗室運轉的穩定性。
第五條 申請審批
1. 實驗室開放活動須由本院全職在職在崗教師或經在崗教師授權委托的在讀學生填寫“6774澳门永利實驗中心教學實驗室開放共享申請表”提出申請(見附件1)。學生申請須有指導教師簽名許可,以保障其教學性質與質量。
2. 申請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安全員、實驗中心主任及學院分管領導審批,以确保活動的安全性和規範性,有助于活動開展期間各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第六條 活動實施
1. 活動獲批後,申請人須簽署《教學實驗室開放共享安全承諾書》(見附件2)。實驗中心應根據活動需求安排參與工作人員,并對接準備工作,按需準備好必要的實驗設備及耗材。
2. 活動耗材管理: (1)已獲得學院或學校等上級單位經費支持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自行采購報銷,實驗中心僅配合提供開放共享場所。申請人應至少提前兩周以上提出申請,以保障活動能正常開展; (2)未獲得相關單位明确經費支持的項目,經學院安排需要實驗中心代為采購與報銷的,務必在每年初實驗中心制定全年預算前提交協辦活動的申請,并在申請表裡列明詳細物品清單及預算,經過學院審批列入實驗中心年度預算後,再在活動前由實驗中心統一采辦。
3. 活動須由申請教師全程負責指導。
第七條 活動監督與評估
實驗中心應加強活動全程監督和總結評估,通過高效的管理策略,不僅保證實驗室的正常運行,也提升實驗教學的整體質量與公益活動的影響力。
第三章 崗位職責
第八條 申請使用教師職責
1. 申請教師為實驗室臨時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1)全程進行專業指導; (2)開展安全的實驗活動; (3)全面掌握實驗室安全設施及應急措施; (4)确保活動參與者嚴格遵循實驗室的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5)在實驗前向學生明确傳授安全知識; (6)密切關注參與者的操作,及時糾正不當操作; (7)必要時可中止實驗。
2. 任何參與者違規操作導緻的損傷将由指導教師(即第一安全責任人)承擔責任和後果,包括賠償或紀律處分。
3. 教師應在安全條件下鼓勵學生探索和思考,使實驗活動成為一次全面的學習體驗,不僅傳授科學知識和實驗技能,更要培養科學思維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九條 參與者職責
1. 提前了解實驗内容,知悉并遵守實驗室的相關管理規定;
2. 聽從老師的指導與安排;
3. 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訓;
4. 熟悉并遵守實驗室安全規程和操作指南;
5. 安全地開展實驗活動。
第十條 實驗室管理員職責
1. 與申請教師緊密合作,确保實驗活動的高效、順利進行;
2. 負責實驗室的管理;
3. 根據申請表提出的需求,準備設備及必要試劑;
4. 熟悉設備的使用及實驗材料的正确儲存和處理規程;
5. 督促使用者維護實驗室的整潔與衛生;
6. 在實驗開始前檢查實驗設施的完備性;
7. 确保所有參與者熟知并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定。
第十一條 安全員職責
1. 維護實驗室整體安全;
2. 開展活動前的風險評估;
3. 組織和實施安全培訓;
4. 維護安全設施;
5. 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應對,以減少潛在傷害和損失;
6. 确保公益實驗活動的安全高效進行。
第十二條 獎懲措施
1. 參與公益活動的工作量将計入實驗中心年終績效評估,直接影響年度評價和獎勵;
2. 違反規定的申請者将受到以下處罰: (1)未來三年内不得申請或參與同類别的活動; (2)損壞的物品應照價賠償; (3)發生安全事故将上報追責;
3. 強化規則意識并保障實驗活動安全、有序地開展;
4. 創造公平、高效的工作環境,提升整體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四章 安全與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 安全管理
1. 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所有參與開放共享活動任務的教師、實驗員、參與學生都必須遵守學校、學院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2. 安全員定期進行實驗室安全檢查,排除潛在風險;
3. 實驗室管理員需定期檢查和維護實驗設備,确保設備性能穩定,保障實驗質量和檢測數據可靠性;
4. 使用期間如有儀器、器皿損壞必須及時上報,并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 環境管理
1. 實驗結束後,必須整理、清洗所用實驗器皿;
2. 清理、擦拭實驗台和設備;
3. 養成物品歸類、還至原處的好習慣;
4. 确保實驗室的衛生和整潔;
5. 強調廢棄物的分類回收和安全處理;
6. 培養環保意識,鼓勵減少廢物産生;
7. 合理回收和利用,盡量采用科學環保的材料和方法;
8. 創建安全、高效且環保的實驗環境,提升工作質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6774澳门永利實驗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附件:
附件1 6774澳门永利實驗中心教學實驗室開放共享申請表
附件2 6774澳门永利實驗中心教學實驗室開放共享安全承諾書
6774澳门永利實驗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