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
為促進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推動我國教育和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教育部決定繼續開展201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項目的推薦和評審工作,同時進行推薦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遴選工作。現将有關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獎勵範圍
201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分為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以下稱自然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包括專利類,以下稱發明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推廣類、科普類,以下稱進步獎)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青年科學獎(以下稱青年獎),共四個獎種。
二、具體要求
1.須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的有關要求,于4月20日前到學校科技成果轉化辦公室辦理成果登記,注意事項如下:
(1) 拟進行成果登記的項目名稱和完成人必須與申報獎勵的項目名稱和完成人基本一緻,已在教育部登記的不需辦理;
(2) 在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網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一欄下載《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軟件(簡易版),安裝後按要求填寫。
(3) 辦理登記時需《國家科技成果登記表》打印材料1份,電子版一份(郵件發送至:tto@hust.edu.cn)。
2.申報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的項目,其主要論著必須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國内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專著,并得到了同行學者的相應評價。
對涉及與國外合作完成的論著,中方學者需是通訊作者,對于無通訊作者的期刊,中方學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國内單位,并應當由國外合作者或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我國學者在該項研究中的學術貢獻,并同意中方學者單獨申報獎勵。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所列完成人和單位必須是10篇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和署名單位。
3.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需實際應用2年以上,應已獲得授權知識産權,完成人一般不超過6人,且前3人應為所列知識産權的發明人,且每個完成人須有獨立的發明内容.
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專利類)的科研成果,應為已獲授權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單件有效專利,經實施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申報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需實際應用2年以上,一般應通過鑒定,已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根據項目的特點按相應類别推薦。其中,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推廣類)的項目,需實際應用3年以上或獲得部委(省)級以上獎勵滿2年且其後推廣工作突出;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的 。
5.申報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青年科學獎的候選人須為長期從事基礎性科學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響的原創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師,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7年1月1日後出生)。
6. 申報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隻能申報1項;已推薦2016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經評審未獲獎的項目,如無實質性進展,原則上不得推薦201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7. 申報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項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經獲得省部級和國家級科技獎勵的項目内容,隻能是獲獎後的新進展、新成果,否則視為重複報獎。
8. 直報項目不得有已被推薦參加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項目的内容。直報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的代表性論文(專著)發表(出版)時間必須為2015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論文的主體工作是在國内完成;直報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整體技術必須是2015年1月31日前首次應用,對有行政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關部門審批證明。
9. 所有推薦項目的經濟效益應出具主要生産、應用單位财務部門核準并加蓋公章的證明(須有1份原件),并按推薦書中的各項要求逐一填寫。
三、直接推薦國家科技獎
已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拟申請由教育部遴選、推薦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簡稱直報項目),可按有關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薦。推薦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處理後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
四、推薦材料
請于2017年4月7日後登錄"科技評價與科技管理綜合服務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進行網絡推薦工作,請先下載推薦書軟件,完成推薦書的填寫,經形審合格後再上傳推薦書,學校網絡推薦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5月15日。
(一)推薦書的填寫和注意事項
推薦書是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評審的主要依據,應按照《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手冊》(見附件)中各獎種推薦書填寫說明的要求認真填寫,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發明或者技術創新内容。
推薦項目提交的電子版推薦書和書面推薦書内容必須完全一緻,其内容及頁數,應嚴格按照填寫說明要求提供,對于超頁數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報送推薦材料的要求
1.需提交書面推薦書3套(含1套原始件,推薦書主件和附件裝訂成冊)。國防專用項目需書面推薦書6套(含1套原始件,推薦書主件和附件裝訂成冊)
青年獎候選人推薦材料隻需提供2套(1份為原始件),推薦書主件和附件裝訂成冊。
2、有以下情況的推薦項目,應提交書面報告:
(1)在《項目名稱可否公布》一欄如選“否”的推薦項目,應在報送書面推薦書時,提交推薦單位的說明;
(2)推薦單位對推薦項目的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應提交專家回避報告,并填寫“回避專家申請表”。
請于5月15日之前提交初稿到科技成果轉化辦公室(東一區8号),成果轉化辦将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學校将不予以推薦。對形式審查合格的材料,由成果轉化辦報校學術委員會審核批準後統一推薦上報。
五、項目公示
學校将拟推薦項目于5月10日在校園網進行公示,公示日為5天,逾期不接受項目申報。
聯系人:陶端華
聯系電話:87558732
科技成果轉化辦公室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