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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8-03-08 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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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實施細則

研究生通過兼任助教、助理、助研工作獲得相應崗位津貼,簡稱“三助”津貼。研究生兼任助教是在實踐中培養研究生的體現,有利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綜合素質,有利于緩解研究生就學期間的經濟壓力。

為完善我院研究生資助體系,保證研究生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做好研究生學業助學金工作,規範我院研究生兼任“助教”管理工作,依據《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業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根據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崗位類型與要求

助教崗位是承擔本科生課程的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和實驗報告,參加考試和評卷工作,随班聽課,指導實驗,協助指導生産專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工作。

助管崗位是承擔學院輔助性管理工作。

助教與助管的工作量按聘用單位的要求自行合理設定,報學院備案,原則上為平均10小時/周。

二、崗位設置和津貼标準

1、研究生兼任“助教”崗位總數由學校教務處依據校内各單位承擔教學工作量情況核定,報研究生院備案。由研究生院将崗位總數下撥到學院,2017-2018學年研究生助教崗位指标為22

2、聘用助教的課程原則上需滿足下列條件:

1)理論課原則上按教學班配備,實驗課原則上按課程配備。

2)課程學時數大于16學時。

3、助教、助管津貼有學校按規定統籌财政經費、學費收入等資金承擔,助教助管崗位津貼标準均為每生每月500元,每學年按10個月發放。

三、聘用要求

1、凡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表現好、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品學兼優、學有餘力的非定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報研究生兼任“助教”崗位。

2、在校研究生原則上不能同時兼任多個“助教”崗位。

3、鼓勵各教學單位的優秀學生報名競聘助教崗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任國家建檔立卡戶和家庭困難的學生)

4、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以不影響正常學業為前提。

四、聘任程序

1、各聘用單位每年6月組織三助崗位設置工作;

2、每年九月,研究生填寫《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申請表》(附件1),申請三助崗位,導師同意簽字,院系審查聘用;

3、助教崗位按學期評任,根據助教助管工作情況,可考慮連任。工作過程中,若聘用單位或導師确認研究生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解聘,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研究生;同樣,若研究生因故不能兼任助理工作,需提前半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五、管理與考核

1、研究生兼任助教的選聘、管理與考核,由學院分管資助工作的研究生輔導員負責指導,德育助理輔助實施。研究生助教的培訓工作由院系本科生教務處、各聘用單位聯合開展。研究生接受培訓并考核合格後方能到相關單位兼任助教。

2、研究生兼任助教在分管本科教務處老師、課程負責人及主講教師的指導下工作。課程負責人需對助教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

3、助教工作考核按照每月考核,由受聘學生認真填寫《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2)經崗位指導老師簽屬意見交院系彙總。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教,由主講教師向聘用單位分管教學負責人報告,終止其助教資格,并報送學院研究生輔導員:

(1)無故缺席應參與的教學活動2次及以上。

(2)所任課程中超過1/3的學生表示不滿意。

(3)其他違紀或不适于擔任助教的情況。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助教承擔不屬于教學輔助工作範圍内的其他工作。學院将不定期抽查各單位對助教的聘用、培養和使用等管理情況,一旦發現助教挪用、拆分等不良情況,将采取減少下一年度該科目助教指标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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